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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法学会简介
发布时间: 2023-10-31 字号:【】 【】 【】 文章来源:厦门市法学会

  厦门市法学会是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代管的人民团体、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,是市委、市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、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力量,是全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厦门市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11月。2006年以前,市法学会由市司法局代管。2006年4月,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编制委的文件精神,市法学会划归市委政法委代管。市法学会每5年左右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,进行换届选举,产生新一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目前由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游文昌担任会长。成立至今,市法学会已召开过7次会员代表大会。第一、二届会长由市检察院时任检察长林华担任;第三、四届会长由市委政法委时任常务副书记张辉担任;第五、六届会长由时任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陈炳发担任;第七届会长由时任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伟华担任。

  厦门市法学会的工作宗旨是: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坚定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,贯彻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理论联系实际,开展法学研究、法学交流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,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,建设平安厦门、法治厦门作出积极贡献。

  厦门市法学会的主要职责是:⑴团结和组织全市法学、法律工作者,为中心工作服务,为全市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服务。⑵制定全市法学研究规划,提出有针对性、实用性的研究课题;组织法学、法律工作者调查研究,反映新情况,研究新问题。⑶指导各研究会和涉法社团开展法学研究活动,为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提供理论支持。⑷组织法学界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,参与地方法律、法规的草拟、修改、咨询、论证,对立法、司法、执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,提出对策建议。⑸组织开展同各省市、台港澳地区和国际间的法学交流活动,发挥我市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。⑹组织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、法律工作者及评审优秀法学论著和论文活动。⑺编辑出版法学研究成果及资料,主办《厦门法学》会刊,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。⑻参与法学教育,协调和组织人才培训,努力培养我市急需的法学、法律人才。⑼发展、服务、管理厦门地区的中国法学会会员,了解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⑽完成市委、市政府、市委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、福建省法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  近年来,厦门市法学会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。2009年、2012年,厦门市法学会两次被中国法学会授予“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连续多次被福建省法学会评为“先进集体”。市法学会会刊《厦门法学》在全市社科类刊物评比中曾荣获第一名。市法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400多人,团体会员40多个。


  厦门市法学会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8楼

  电话:0592—5289327、5289329;传真:0592—52893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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